直销员推销合同
直销员推销合同
甲方:自然阳光(上海)日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9楼903室
联系电话:400-167-8228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自然阳光(上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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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并有效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乙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已参加甲方的有关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直销员。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 保证条款:
-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并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直销业务。只有甲方及甲方依法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
- 乙方保证符合直销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对直销员的要求,已年满22周岁以上,并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任何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其他人员。同时,乙方应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且不属于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和非法组织成员。
-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对作为甲方直销员所承担的挑战和风险已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
- 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均真实正确,并同意如其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或误导,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或变更本合同。
- 乙方保证在从事直销活动中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遵守并执行甲方所有适用于乙方等规章制度和有关的补充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只在甲方所属直销区域内从事直销活动等。
- 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成为甲方的直销员后,只在甲方所属直销区域内从事直销活动:
- 帮助甲方推广产品,为顾客提供售前服务。
- 按甲方标明的价格推销产品,在取得顾客订单后,向顾客提供送货上门等售中服务。
- 关心和跟进顾客的产品使用过程,积极解决顾客的问题和疑惑,提供退换货等售后服务。
乙方按照自然阳光制定的《直销员计酬制度》获得报酬:
- 根据甲方设定的直销员销售绩效进行考核。
- 销售绩效的表现决定直销员报酬比例不同,最高为30%。
- 按销售绩效计酬,计酬基数为乙方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总金额。
- 直销员报酬=计酬基数*计酬比例。
- 报酬在销售完成后即存放在乙方在甲方的电子交易账户中,可在约定期限内获得报酬,也可用于直接购买产品。
- 报酬的取得需乙方根据甲方流程绑定本人银行卡。乙方对其指定账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每月1-15日提报电子账户的报酬领取申请,甲方在当月25日将报酬汇入绑定银行卡。每月16-31日提报电子账户的报酬领取申请,甲方在次月25日将报酬汇入绑定银行卡。汇款日期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 乙方报酬的税赋全部由甲方代扣代缴。
- 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报酬的,乙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结算合同期内已产生的报酬。
- 如乙方存在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或欠甲方债务,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甲方权利与义务
- 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发放报酬。
-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订直销员开展直销活动所需遵守的商德公约及各项经营规则。
- 监督乙方充分履行本合同。
- 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进行适当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警告、暂停直销活动、扣除部分或全部报酬、不予续约、立即终止合同等。
- 甲方对乙方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乙方的直销行为与甲方无关的除外。为避免疑义,本条约定的连带责任不影响甲方享有的对乙方的追偿权。
-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和修改直销产品的价格、促销计划等。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和促销资料,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备、披露与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相关的信息。
乙方权利与义务
- 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报酬。
- 有权按照《退换货制度》规定,向甲方申请换货和退货。
- 亲自签署本合同并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
- 签订本合同并获得甲方颁发的《直销员证》后,方可从事直销活动。
- 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 出示《直销员证》;
-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停止推销活动时,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 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甲方的《退换货制度》;
- 应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质量、功能和《退换货制度》,不得出售过期产品,不得就甲方、直销产品(包括其功能)等做具有误导性质的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不得强买强卖、误导顾客购买其所不需要的产品,不得宣称甲方产品具有医疗功效,或在直销活动中采用其他欺骗、隐瞒、误导等不正当手段。
- 根据甲方标价向终端消费者推销甲方直销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直销产品出售给非自用目的的第三方或通过第三方转卖直销产品。
- 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含有退换货制度、甲方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 不得诱导大量囤积直销产品。
- 不得私自制作辅销资料,使用非甲方提供的辅销资料向消费者介绍甲方及甲方的直销产品。
- 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乙方个人名义招募他人推销甲方产品。
- 消费者符合《退换货制度》规定要求退换货的,乙方应及时提供退换货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或延缓。
- 甲方颁发的《直销员证》只限于乙方本人使用,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
-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甲方员工或甲方其他营销人员发表任何言论,或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不得诋毁甲方、甲方员工或甲方其他营销人员,不得搅乱甲方及其他营销人员的正常经营程序。
- 甲方等各项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资料、业务培训资料、业务奖励计划、经营状况报告等均属于甲方商业机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 遵守国家各项法令法规。不得从事邪教、传销或变相传销等违法违规活动。
- 遵守甲方商德公约及各项经营规则,以及有关的补充修订。
- 乙方完全理解甲方必须维护公司业已建立的良好形象,谨记甲方强调为其经营基础的诚信原则,负有遵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其他适用的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的各项法案的义务。如乙方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的规定,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而导致的所有后果和使甲方免受其害。
- 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事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本合同或甲方规章制度所造成国家,甲方和消费者及其他人员的财产或其他损失。
- 合同的期限、解除与违约责任
-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签署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签发《直销员证》之日(以《直销员证》上所载发日期为准)起算。
- 合同期满,如乙方有意与甲方续约的,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续约手续,否则需自行承担不按时续约所产生的后果。甲方对是否接受乙方续约保留最终批准权。
- 如果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法律或本合同规定不得作为直销员的情况,则本合同自该情况出现之日自动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该情况的发生。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 乙方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甲方公司政策),或乙方在甲方公司中身份发生变化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与乙方结清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后,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日期以书面通知书上所载的日期为准,在此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任何法律责任,但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终止前的债权债务的清偿。
-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或不予续约。乙方若从事邪教、传销或变相传销等违法违规活动,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若在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直销区域外进行直销活动,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的上述活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 本合同无论因何原因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的《直销员证》自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自动失效,乙方应立即将《直销员证》和本《直销员推销合同》的原件返还甲方,并不得再以甲方直销员的身份推销、转售甲方的直销产品。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遭受损害的,乙方应当对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 其他
- 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本合同规定的报酬,而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加班费、假期、保险等。甲方与乙方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身份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构成平等民事关系而非任何代理、劳动、合伙或特许经营之法律关系。
- 除非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表示放弃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和法律责任。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因乙方从事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或本合同规定范围外的行为而使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坏或其他责任。
- 乙方签署本协议前已拥有各类甲方资料,签约时乙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合同所涉及到的甲方各项企业资料(包括各项甲方公司政策),乙方同意遵守甲方所有资料中的规定。
-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甲方与直销有关的规章制度作相应的调整,乙方承诺接受并遵守甲方所做的调整。
- 乙方允许甲方为提升乙方的事业形象或表彰其业绩,制作和使用乙方从事甲方事业的图文和视听资料,而无需另行协商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品名称、标志或任何复制设计。
- 如果乙方因为搬迁或其他原因需要改变地址,需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乙方违反此款规定未能及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同时,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其由此遭受的损失。
- 纠纷的解决和法律适用
因本合同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提示与合同生效
- 甲方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解释说明。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的含义理解一致。
- 甲方的任何与一切与业务代表相关各项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自然阳光(上海)日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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